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党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党组的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处理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二)平等原则。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的决议、决定、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和方案。
(二)研究制定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
(三)研究决定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要工作。
(四)审定以党组名义拟发的重要文件、文电和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
(五)研究决定我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六)研究提出内设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分工、人员编制建议;审定决定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七)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会向党组汇报或请示批复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需要由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如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或因出席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会同有关党组成员临机处置,事后要尽快向党组会议报告。
(二)召开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其中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召开党组会议一般应安排党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不是党组成员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有关议题。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以书面或通信等形式表达意见。
(三)党组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按照区委的部署进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各股室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呈党组书记确定。议题要符合议事决策的范围,并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出席、列席人员。党组会议要按照会议议题研究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二)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成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保障有一定的调研思考时间。必要时,将会上需讨论审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三)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党组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四)作出决定。决定问题时,须有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应采用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取口头方式表决的,党组成员应逐一明确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或对研究的问题有重大疑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的记录。记录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会议讨论的情况、发言人的观点和意见。办公室负责向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
(六)形成纪要。办公室负责整理党组会议纪要。纪要以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发言作为整理的主要依据,全面、准确、客观地体现会议决定精神。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出席、列席、缺席会议人员情况,讨论通过的议题以及提出的重要意见、要求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印发,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七)组织实施。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我局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党组作出决定后,要及时将决议、决定贯彻到行政领导班子,并指定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导检查,定期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五、议事纪律
(一)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所有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对议定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会议决定;在党组会议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二)凡是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出席和列席人员要妥善保管和处理;党组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按年度存档;查阅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三)党组书记应支持党组成员按照党组会议的分工和决定履行职责,党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党组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或未按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报请上级处理。
(四)会议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
六、本制度自我局党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党组(代章)
2017年5月15日